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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史学规范的变革问题

1998-06-05 来源:光明日报 钱茂伟 我有话说

李振宏《关于大变革时期的史学规范问题》《光明日报》1998年4月24日第七版)的文章很好。他提出的“史学规范”概念,给人以无限思考与启迪。笔者是赞成史学研究革新的。史学规范不改革,史学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搞史学理论、史学批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调整史学规范,使之更趋科学、合理,更有活力。

问题在于不是所有的“规范”都可以破的。学术就是学术,有些可破,有些万万不能破。作为史学规范,形式、文风、视角、方法可以破。正如“李文”所言,我们提倡新颖的体例、文风、视角、方法,也欢迎外行涉足史坛,这是保持史学活力的根本。近20年来,社会史、文化史、边缘学科的开拓,给了史学以重大的影响,使史学得以崭新面貌出现于世人眼前。

但是,有些规范显然是不能破的,如引文及出处问题。史学论文、史学著作,动辄引文、注释,读起来吃力些,但这么做有好处。一则增强可信度,史学研究是研究者主体通过史料中介对历史客体所作的一种认识活动。史料是人们鉴定史学成果学术价值的一把尺子。缺少引文与注释,便漏掉一项基本要素。因此,我们不能轻易否定。如今,部分史学研究者强调史源学,这有其正确的一面。另一方面,这也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近年来,笔墨官司时见报端。所谓“剽窃”,除学术道德问题外,还有学术规范问题。前人学术成果无疑可以为后人所借用,但借用也要有个规范。直接引用别人成果自然应注明出处,间接的观点借用也应如实交待清楚。我们看到国外同行的著作,讲到某个问题时,作者常不厌其详地罗列前人成果。这个规矩看似繁琐,但体现出一种规范。遗憾的是,我们有些作者在这方面做得十分欠缺。所以,笔者以为,在注明出处这个“规矩”上,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要大力加强。

关于史学规范变革问题,应持多样化观念。讲史学著作风格,不分种类,既是不现实的,也是没必要的。笔者认为,史学著作可以多样化。满足不同层面读者的需要。有给专业人员看的,有给大学生看的,有给普通读者看的。目前,史学界习惯大而统之地将史学著作分为学术与通俗两大类。其实,还可以再分得细些,允许有几个层面、几种模式。有些教授只主张写学术文章,反对或轻视通俗文章。这种观念是落后的、片面的。笔者认为,严肃的“阳春白雪”式文章要写,通俗的“下里巴人”文章也应写。同时,每一形式均应有各自的规范,各司其职,不可乱套。作为通俗性、评论性、理论性的文章,提倡用自己的思想消化材料,写出流畅的文章来,而作为文献性、专题研究的文章,则必须按学术规范撰写。学位论文,同样应严肃规范地撰写。

总之,笔者赞成调整史学规范,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反对笼而统之地谈调整规范,反对用一个模式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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